项目融资中的赤道原则


日期:2017-05-31

  [前言]  当前的海外投资项目,尤其是大额的境外BOT项目通常会采取项目融资的形式。在与外资银行就项目融资进行谈判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与管理。“赤道原则”作为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订的,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便被频频提及。因此对于从事境外项目开发的企业来讲,要顺利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推动境外项目的开发,了解“赤道原则”尤为必要。
  

    一  赤道原则的基本概况
  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是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该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融资。
  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
  据悉,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兴业银行是目前唯一一家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中国银行。
  

    二  赤道原则的主要内容
  赤道原则的内容和结构比较简单,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其中,序言部分对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目的和采用赤道原则的意义作了简要说明;适用范围部分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原则声明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列举了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s,即赤道银行)做出投资决策时需依据的10条特别条款和原则,赤道银行承诺仅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
  第一条规定了项目分类标准,即基于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筛选准则,根据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进行分为A类,B类或C类(即分别具有高、中、低级别的环境或社会风险);
  第二条规定对A类和B类项目要进行社会和环境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规定了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对位于非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或非高收入OECD国家的项目,除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外,必须满足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和按行业细分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引》;
  第四条规定针对分类时发现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借款人要制定以减轻和监控环境社会风险为内容的行动计划和环境管理方案;
  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借款人应当建立公开征询意见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投诉机制征求当地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七条规定对A类项目和B类项目(如适用)有关的环境评估报告等文件,应由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审查;
  第八条规定借款人必须在融资文件中承诺的事项,包括承诺遵守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和运作周期内遵守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项目报告等;
  第九条规定了独立监测和报告制度,即贷款期间赤道银行应聘请或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来核实项目监测信息;
  第十条规定了赤道银行报告制度,应至少每年向公众披露其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和经验。最后,免责声明部分规定了赤道原则的法律效力,即赤道银行自愿独立采用和实施赤道原则。
  

    三  赤道原则的影响
  对银行业来说,赤道原则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
  对项目投资方(借款人)来说,赤道原则提高了项目融资的门槛,要求项目投资方更加重视环评和环保工作,以及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评析和风险规避。赤道原则对项目投资方既是挑战也是加深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方式。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代理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